我校章程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

发布者: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:2016-12-01浏览次数:179

1115日,上海市教委发布核准上海健康医学院章程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》。

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。我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,成立了上海健康医学院章程起䓍委员会,全面领导和推进学校章程制定工作。自2015522日学校成立伊始,就开始酝酿启动,经调研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论证完善、校内审定四个工作阶段,于20164月提交教代会讨论、6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、党委会审定,并报送上海市教委核准。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,充分保障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参与,积极汇聚了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共识。

经核准的《上海健康医学院章程》除序言外分为10章,72条,计9100余字,包括“总则”、“举办者与学校”、“学生”、“教职员工”、“管理体制”、“组织机构”、“经费、资产、后勤”、“外部关系”、“学校标识”、“附则”。内容基本涵盖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实施办法》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,将学校正在做、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“基本法”的形式规定下来,基本能够满足学校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。

《上海健康医学院章程》主要突显了以下特色:

一、把握时代脉搏,彰显大学使命。学校积极面向国家健康发展战略,主动对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,确立“应用型、特色性、国际化”的办学定位,培养服务医药卫生一线医学及相关人才,努力建设特色鲜明、服务于人类健康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院,并且将学校校训“厚德至善 健行康民”写进总则,倡导全体上海健康医学院师生和校友养成和传承厚德至善的品德,以及维护健康、呵护生命的精神。

二、强化主体意识,树立人本理念。《章程》规定了学校举办者、学校、学生、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,尤其是突出了学校的办学主体——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主体地位。从政府依法保障到学校自主办学,从教育者的主导地位到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,强化主体权利意识,体现人本教育理念。

三、完善治理结构,体现权力制衡。《章程》以建构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,以决策权、行政权、监督权为基本架构,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体现了“党委领导,校长负责,教授治学,民主管理”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系,也为管理重心下移和拓展改革发展留下空间。

四、凸显人才培养,推进整体建设。《章程》确立了学校的基本职能: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与创新;同时明确了学校实施高等医学职业教育,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教育、专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,建立“高等职业专科-应用技术本科-专业学位研究生”贯通式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。

五、拓展开放办学,实施协同创新。《章程》围绕人才培养拓展国际合作交流、强化多元协同创新,开辟校外教育资源,实现办学特色发展。

学校将以《上海健康医学院章程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,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,积极探索学校章程执行监督的有效机制,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,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,不断提高依法治校、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,全面加快建设特色鲜明、服务于人类健康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院进程。

(学校章程起草委员会、发展规划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