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校遴选上海中医药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:2017-12-08浏览次数:207

各培养单位:

201719日,我校与上海中医药大学签订“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”以来,我校已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招收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4人和博士研究生3人,为了更好地推进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,现开展我校遴选上海中医药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学科范围:

中西医结合”、“药学”、“中药学”和“护理”4个一级学科。具体如下:

中西医结合(1006

100601

中西医结合基础

学术学位

100602

中西医结合临床

1006Z1

中西医结合康复学

药学(1007

100706

药理学

学术学位

中药学(1056

105600

中药学

专业学位

护理(1054

105400

护理

专业学位

二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作风正派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。

2.副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)以上的人员。具有较丰富的临床、科研和教学能力,并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,一般应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。

3.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,近三年内有科研成果,有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著作,在全国性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,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,或在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,现正从事或指导科研工作,有一定的科研实验设备及条件,有资助硕士生从事课题研究的科研经费。

注:对外承接的研究项目与经费的截止时间不早于201812月。

4.能传授本学科、专业前沿发展和动态。

5.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
三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程序及时间

1.本人向所属培养单位提出申请,并填报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登记表(附件1);

2.2017121216:00之前,培养单位完成审核工作:将签署完意见及盖好章的纸质版附件1及支撑材料和汇总表(附件2统一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(北苑1号楼1010办公室),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angm@sumhs.edu.cn

3.20171214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;

4.20171215日 遴选结果报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;

5.参加上海中医药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培训;

主要包括:国家相关政策法规、研究生教育概况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、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以及研究生招生、培养等过程;优秀研究生导师带教经验分享。

培训结束后将进行资格考试,通过者择期予以发放导师资格证。

培训时间为一天,具体日期待定,另行通知。(必须全程参加)

  

上海健康医学院

2017128

附件1: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登记表 -上海健康医学院.xls附件2:培养单位汇总表.xls